私募登记最新变化:对核心投资人员的稳定性要求提高、股东行业背景或成必要条件……发表时间:2021-12-21 08:35 最新审核变化一: 要求高管提供股权直投项目,不认可LP、定增、个人投资股权项目
1、若涉及个人证券账户投资业绩,为完整体现投资业绩和专业胜任能力,涉及的个人证券账户投资,请提供最近3年完整的业绩情况(最近三年年均规模1000万以上),并请按照年份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此外请提供对应的个人证券账户对账单作为证明材料,对账单材料应能反映开户人姓名、资金规模、对应时间等信息。 2、若涉及公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为完整体现投资业绩和专业胜任能力,请提供最近3年完整的业绩情况,并请按照年份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此外请提供对应的自营证券账户对账单、任职公司开具的任职证明、投资决策情况邮件往来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任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或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对账单材料应能反映开户人信息、资金规模、对应时间等,此外请补充说明相关自营户涉及及的投资的具体性质及资金来源情况。 3、若涉及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业绩,为完整体现投资业绩和专业胜任能力,请尽可能提供时间较长(最近三年内)、具有一定管理规模(建议与贵机构展业计划拟募集基金相匹配,且不低于500万)、正收益的产品业绩证明,并能提供相关人员为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约定、协会AMBERS系统产品备案界面相关模块信息等材料,且应有充足的材料证明管理起始时间、管理规模和在管期间业绩表现情况。)
最新审核变化二: 如何保持核心投资人员的稳定性 建议: 通常来说,管理人登记时必须被认定为高管的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两位,同时,也存在法定代表人兼任基金经理的情况。但基金经理作为单独岗位时,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高管。之所以协会产生这样的反馈,可能是由于基金经理的挂靠嫌疑明显,例如工作变动频繁、工作地变动较大等,无法保证未来通过登记后能够在公司稳定任职。协会的反馈也正体现了监管层在审核角度对于投资者的负责态度。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管理人登记的时候,一定要择选优秀的人员,从多方面审核所招募人员的情况,或者将团队中的基金经理认定为高管、持股,增加公司整体的稳定性。 最新消息,在私募登记反馈中,协会同样对申请机构提出人员合规配置的要求:要求申请机构详细说明当前的员工配置情况,以及人员配置如何与商业计划相匹配! 补充意见: 请说明申请机构当前的员工配置情况(含员工姓名、职务、履历,是否有兼职,社保缴纳情况),如何与展业计划相匹配。法律意见书应详细论述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最新审核变化三: 股东的行业背景或为必要条件 最新审核变化四: 更全面地核查高管曾经受过的监管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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